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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> 公共維修基金
房屋維修資金又為: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、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。其本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人共同籌集,所有權歸交納人,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、設備的維修、養護,利息不足時由產權人分攤。
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,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,所有權歸購房人,用于售出住宅樓房保修期滿后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、設備的維修、養護。
按照法規規定,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(包括基礎、內外承重墻體、柱、梁、樓板、屋頂等)、戶外墻面、門廳、樓梯間、走廊通道等。
房屋維修資金申請:
1.業主向業主委員會或房屋所在地居委會(以下統稱居委會)提出房屋維修申請;
2.經居委會核實屬房屋維修范圍的,提出房屋維修預算明細、房屋維修費用分擔的相關業主名單后,征詢業主意見并據此填寫《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表》(網上下載及復制件均可使用)送交原售房單位;
3.原售房單位收到申請表后,到維修基金交存銀行打印銀行存款對賬單并填寫《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審批表》、《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 支取明細表》后,持相關資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辦理提取維修基金的審核手續;
4.經批準后,原售房單位持批件及相關資料到交存銀行按照居委會意見辦理轉賬,直接轉入居委會指定賬戶,由居委會將維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實際維修。
屬已購直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辦理:
1.擬修房屋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業主委員會或居委會(以下簡稱居委會)提出申請,居委會收到申請后,向區房產管理部門查詢擬修房屋維修基金存儲情況;
2.區房產管理部門將維修基金查詢情況反饋給居委會,居委會征詢相關業主意見并提出同意使用維修基金的書面意見;
3.由居委會負責委托房屋維修企業,提出房屋維修預算;
4.居委會持房屋維修預算書、業主明細表及同意使用維修基金的書面意見,提交區房產管理部門審查。區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后,由居委會選聘維修企業、簽訂維修合同并組織實施;
5.居委會到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維修基金支取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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